這鳥抓不得!男抓彩鷸拍照PO臉書 遭判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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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手抓保育類彩鷸拍照並上傳網路,遭到判刑。(圖/大園消防分隊提供) 大 中 小 去年5月間,彰化縣線西鄉一名23歲高姓男子,徒手在一處魚塭抓到一隻野鳥,因為覺得牠很漂亮,便握在手中拍照後野放,男子將照片上傳臉書分享,不料遭到警員網路巡邏發現,高男捕捉到的是保育類動物「彩鷸」,於是將他移送法辦。台中地院今(9日)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判高男3月徒刑,緩刑2年。據法官指出,彩鷸是行政院農委會所公告的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保育類野生動物雖多達上百種,除了較為耳熟能詳的櫻花鉤吻鮭、台灣黑熊以外,一般人若非對動物有專門知識,恐難以辨識其他物種。雖然如此,但該法的立意是保護野生動物,所以民眾不能以不知情為由免責。高男到案稱自己「一開始不曉得那是保育類的鳥,拍完照就把鳥放掉。因為太漂亮了,所以我才PO到臉書網路上,後來有網友留言說那是保育類的鳥,叫我不要太張揚,我就把臉書的文章、照片撤掉。」法官方面並不採信高男辯稱不知抓到保育類動物的說法,判他有罪,但考量到高男抓鳥拍照後即野放,時間甚短,對動物危害較輕,因此判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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