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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網路23條」未通過 圖解你不知道的事*


3月4日“網路23條”未獲立法會表決通過。(網路圖片)被形容為“網路23條”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連續第三天審議,直至3月4日下午1時未獲立法會表決通過,港民對此高度關注。草案作罷港民守護網路自由權綜合香港媒體報導,香港立法會3月2日起一連三天審議《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負責制定《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香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梁表示,由於草案已經過二讀,根據議事規則,程序上無法撤回,唯有調動次序,將草案調到最後一項審議,但目前立法會出現“大塞車”,因此估計在今屆政府任內已經不可能再審議版權條例。泛民會議召集人何秀蘭指出,該草案就此作罷不是最好的結局,也不是最壞的結局,她說,最好的結果是通過泛民議員提出的修訂,令草案與時並進之餘,保障港人資訊流通的自由及創作的權利。公民黨黨魁梁家傑則認為,保障網民在網路上的自由創作與自由表達是很重要的事情,因為這樣可以有效的監督和抗衡港府赤化。《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是什麼?那麼,被香港民間團體、製作人、網友等持續爭議10年之久的“網路23條”到底是什麼?早年間,香港版權法已經覆蓋實體作品,但尚未應用於網路世界,因此,香港《版權(修訂)條例》應運而生,港府的理由是,希望能在網路中保護版權問題。但港民擔憂,《版權條例》猶如“網路23條”(即香港《基本法》中引發爭議最多的,關於國家安全的第23條法案)。

外界質疑,該條例會成為管控言論自由的“網路23條”。(圖片:看中國網制)港府於2006年首度發表相關文件,討論如何在網路世界加強保護版權問題。經過數年討論,推出《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即以串流技術如YouTube、臉書(facebook)等電子傳播,均可能被定為有侵權作品的行為,不但可被民事追究,更有機會負上刑事罪行。該草案被外界反對,同時被質疑是窒礙創作以及管控言論自由的行為。2012年7月,港府宣布暫緩該草案,重新諮詢。一年後,政府重新推出《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並擴大豁免範圍,企圖說服民間團體、網友等接受,但仍未能平息大眾的疑慮。之後,《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於2014年6月出台,將戲仿、諷刺、模仿、評論時事及“引用”等作品納入豁免範圍。而對於非惡搞或時事題材的舊曲新詞、翻唱作品等歸為不獲豁免。而轉播不獲豁免的作品,可被版權持有人民事追究,也有可能被當局刑事檢控,最高刑罰可監禁4年。港府雖然強調,只要民眾傳播而沒有對版權擁有者造成經濟損害,特別是不會取代原作品,便不會有刑事責任;但不少律師認為,該草案豁免範圍有限,民眾仍容易誤導“法網”。外界質疑,該條例會成為管控言論自由的“網路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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