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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渣男逼16歲女友入火坑 已經上千次 目的居然是為了。。。*

台灣高姓男子為滿足自己物質需求,竟將16歲女友推入火坑賣淫,1年間共性交易1162次,檢方今天將這名吃軟飯的高姓男子起訴。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現年21歲高姓男子2年前與未成年女友同居,2人因無力負擔在外租屋的房租、水電及生活等開銷。高姓男子經友人介紹而結識應召站經紀人范姓男子、卓女,並向范、卓2人表達女友想從事性交易,希望能在短時間存到200萬元(新台幣,下同)。


  范、卓2人表明自己的客源都在彰化縣,所以每次性交易僅能讓高姓男子抽2100元,高姓男子認為行情太低並未答應。數天後,高姓男子又主動聯絡范、卓2人,表示願接受2100元這個行情價。


  期間,范、卓2人為避免他人知悉女子未滿18歲遭檢舉,對外均謊稱女子已滿18歲,且要女子背誦身份證字型大小等基本資料,避免警方查緝。


  女子賣淫期間,曾向高姓男子透露不願再賣淫,高姓男子竟說這樣2人會分開。即使女子月經來臨,高姓男子仍向女子表示「要不要撐一下,下個月沒錢就好笑了」、「我是覺得沒差那幾天,3天而已」,女子為了繼續與高姓男子交往,只得隱忍繼續賣淫。


  去年年底,警方接獲檢舉,破獲范、卓等人賣淫集團,並在集團賬冊中發現女子自2013年12月起至2014年12月共接客1162次,高姓男子與女友至少賺得244萬元。


  不過,女子賣淫賺得的皮肉錢,卻被用來供高姓男子買跑車、修車、繳交罰單費用,存摺中僅存9萬多元。


  檢察官認為,高姓男子不思從事正當工作維持與女友生計,竟將女友推入火坑賣淫,將女友當作生財工具,犯行惡劣,且犯后否認犯罪,態度不佳,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將他起訴,並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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