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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女性權利意識的覺醒,越來越多的女生站出來控訴強姦者… 而這,也造成了另一種現象-‘痴漢冤罪’*

強姦案,一直是一個沉重的社會話題….曾經,女性被強姦經常被視為一種極其羞恥的事,不是讓強姦者羞恥,而是自我羞恥。女人控訴自己被強姦,人們會認為是女人自己不檢點/衣著暴露/太晚回家/警惕意識不夠/喊得不夠響….等等等等。‘他為什麼不強姦別人,就強姦你呢?你自己肯定有原因。’這種怪罪受害者的愚行,讓很多女人都不敢報警。但這些年,因為社會上的教育,和新一代更理性的思想,這樣的思想漸漸變少了……社會對被強姦者有更多的同情和保護,也讓越來越多的女人勇敢站出來控訴,指出施暴者。這本是一個好的現象。但這幾年,英國人漸漸發現,在這種環境下,出現了一種奇怪的問題….有點像是英國版的‘痴漢冤罪’。 2015年10月,約克約克聖約翰大學的研究生Lewis Tappenden在約克的一家夜店遇到了一個18歲的女孩,她是同校的大一新生,兩人在夜店裡喝得爛醉。 之後,他們一道離開,去往女孩的公寓。事後,女孩報案表示自己遭到強姦…她對警方表示,到公寓後,她改變主意不想和他‘啪啪啪’。 然而還是被Tappenden猛地撲倒,強姦了她。並表示之前自己並不想離開夜店,是他硬拽著她離開。聽取了女孩的證言後,警方把案子移交檢方,檢方提起了性侵刑事訴訟。這個案子調查了兩年,在2017年3月,法庭上公佈證據,發現根據夜店的監控錄影,發現當時並非如女孩所說被硬拽著離開…..並且,他們還找到證據,發現當晚女孩自己把Tappenden撲倒到舞池上,大喊:‘我以後也懶得認識你,我現在只想艹你!’在法庭上,Tappenden對陪審團表示: 她從來沒有說“no”, 如果她說了,我肯定啥都不會做。 我知道什麼叫做“同意”。 我覺得我的人生被毀了….陪審團用了2個小時討論,一致決定Tappenden無罪,洗刷了他的強姦罪名。2014年,格洛斯特郡的皇家農業大學,舞會。在這場學校舞會後,一個20歲的女生聲稱自己被4個男人輪姦了,這段輪姦甚至還拍了視訊,傳到Snapchat上。四個施暴者中三人是學生,這起案子震驚了全英國。然而,在庭審過程中….  被告方指出:警方給檢查方提供的調查證據,都是經過“精心挑選”的…..視訊有是有,但它只有片段。同時,通過對女生手機的研究,他們發現在舞會前女生就有給4人中的其中一人發了自己的裸照。 並且,警方發現女孩長期對群交感興趣,在舞會報案後5個月,她還參與過一次在軍營的‘三人行’。然而,儘管警方調查到了這一切事實,但是由於可能不利於定罪,這些證據沒有交給檢查方。 只提交了有利於定罪的部分。但在調查了23個月後,由於檢查方無法提交其他證明強姦的證據。案子撤銷了。這一個個的案子到底是強姦,還是自願,通常雙方各執一詞。而實際的情況,除了當事人雙方,沒人知道。 有些時候因為醉酒和嗑藥,真實情況甚至當事人雙方自己都不清楚。最終,因為證據不足,或女方說法有矛盾,男方無罪。而最近這兩年,類似的案子漸漸增多,引起了英國人的注意力。他們發現,這裡面似乎有些類似的模式…..首先,他們都發生在年輕男女之間,雙方往往是朋友,或熟人,在喝得爛醉以後發生了性關係。周圍往往沒有其他目擊者。男方總是說,女方當時是完全同意了,而女方的報警通常都在一段時間以後(有時是幾天、幾周,甚至幾個月後),說自己並沒有同意。 因而沒能及時取證。 也沒有什麼反抗的痕跡的取證。案子的中心,就成了一場關於‘自願’vs’不自願’的辯論。 這幾年,也正是因為對抗性侵意識的提高。 英國警方接到的性侵案報案,急劇增加。這其中,只有一小部分,被檢查方認為能夠立案走向法庭庭審…而這一小部分得以庭審的案子裡,近年來被成功定罪的,只有57.9% .  剩下40%多的案子,都以被告方無罪釋放而結束…這個數字看上去沒什麼問題,但是,和警方接到的所有的強姦報案比,這最終被定罪的部分,只佔所有強姦案報案量的7.5%這意味著,有大量的案子在警方剛開始初步調查的時候,就發現沒有證據,不能立案了,也就沒有走到被法庭審判的那一步。雖然性侵類的案件是保護女方的。 但這一切,也讓一部分無辜的英國男人倒了黴….在被檢察署接案後,被告方往往要等好幾個月,一直等到到法庭上,他才能給自己辯護,講出自己這邊的故事。而在強姦案審理期間,出於對受害者的保護,女人們的個人資訊會被隱蔽,但男人們的照片和姓名會對媒體公開。自己的姓名和照片被在媒體公佈,還被各種報道被控告強姦。 對其中真正的無辜者來說,這過程,這是生不如死…..前面第一個例子裡的Tappende在受到指控後,他在大學的名聲全毀了…‘我覺得我整個生活都被毀掉了,有些時候那股羞恥感襲來,我都想殺了自己。’22歲的Bartolomeo Joly de Lotbiniere也有同樣的感覺….某天晚上,他和自己同齡的女生喝酒之後,發生了性關係。在事發14個月後,這個女生一天在電視上看到Lotbiniere出現在BBC的大學生問答節目上,一副神采飛揚的樣子。儼然成了學生界的明星。據其他人說,當時這個女生感到非常嫉妒,然後就去警局報了警。報案14個月前的那次性行為是強姦…因為時間久遠,沒有留下任何證據,最終在審判7個月後,陪審團宣佈被告無罪。但這7個月,對他來說是地獄般的生活。BBC節目明星學生被控強姦! 這麼吸引眼球的題材,媒體大肆報道。 他在電視上答辯的照片傳得到處都是,在學校他也不再被視為一個優秀的學生,他的名字和‘強姦犯’將緊緊相關….因為沒有法醫的證據,整個案子只有個人的證詞證言,雙方朋友的描述以及一些簡訊往來上。第一次庭審,因為陪審團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整個案件被撤銷。 重新找陪審團進行第二次庭審。上週,第二次庭審裡陪審團裁定,他無罪。然而,等真正被罪名被澄清,他的生活,也已回不到過去…這樣的情況,卻讓英國法律界陷入了一個窘境…. 如果強姦案受理的門檻低,只要受害人報案,警察調查後,檢查方覺得應該進行庭審,給予受害方一個機會。這對於強姦案被害人來說是一個好事。 那麼相應的代價,就是有人可能會被冤枉。 也有可能會有人利用這個制度來做出一些指控。如果強姦案的受理門檻高,必須要實際證據確鑿才能提出起訴。 那麼有些真正的強姦犯可能會成為漏網之魚….英國的檢查署,卻很難在這兩者之間找到一個平衡….在一個個這樣無法定罪的審判之後,法律界開始為這事兒吵了起來。 在今年年初,法官Philip Shorrock寫了一封公開信,譴責皇家檢察署在這種強姦案中的表現:‘原告和被告都認識對方,他們中的一人或兩人事先都酗酒,或者嗑藥了。’‘雙方的說法聽上去都很合理,但是,沒有任何一條證據,能夠證明原告說的一定是實話。’‘在這種情況下,被告當然是毫不意外地沒有辦法被定罪。 !那麼皇家檢查署在提高之前,是不是應該先想想自己的證據可靠不可靠? ’然而檢查署一方也解釋道:所有提交給法庭審判的案子,他們都是認真考慮過的。作為公訴方,我們主要的職責,就是根據證據提出起訴。我們不應該僅僅是憑我們的判斷而決定一個人是否有罪。 而需要提供一個公平,獨立,客觀的審判。 把相關的據呈獻給陪審團,讓陪審團來決定被告是否有罪。 也有的人認為,檢查署這種把很多明顯贏不了的案子都要起訴的行為,可能也跟近年來在性侵案上受到的政治壓力有關….每當有媒體報道某個受害人表示被性侵,但是因為證據不足而直接不予起訴時,媒體帶來的大量關注,引發社會的抗議和同情。 給檢查方施壓。一個律師表示,在這種壓力下,檢察署不得不狂接案子,提高定罪的案子數。 讓整體顯得更好看一些…‘他們根本就不關心被告說的話,他們只關心如何起訴。基本上他們的座右銘就是,‘別在意原告的話是不是可信,只要努力把案子搭建起來,交給陪審團看就好。’當然,並不是說,這些強姦案中的男人一定是無辜的,也可能存在女方確實被強姦,但是因為證據缺失,導致罪犯逃脫懲罰的悲劇….也正是因為這樣,在這個問題上,陷入了一種兩難的境界…到底是哪種,媒體無法確定,為了讓人們更進一步有自己的看法,英國媒體羅列了一些最近兩年得以在強姦案中脫罪的案子……這其中具體如何,你覺得呢? George Worrall脫罪時間:2016年7月案子前後時長: 18個月22歲的George Worrall是英國杜倫大學的一名本科生。2014年12月份,他帶了一個女生回自己的住處,之後被那個女生控告兩項強姦罪,一項性騷擾罪。這個案子從開始到結束一共耗費18個月的時間,在此期間,George被大學勒令休學。經過18個月漫長的調查,2016年,案子終於在Teesside刑事法庭進行審理。最終,因為女方的說辭前後自相矛盾,George被判無罪。Gerald Laryea脫罪時間:2017年6月案子前後時長:2年Gerald Laryea,25歲,是德勤會計師事務所的一位分析師,他被指控於2015年7月一個酒醉的夜晚,在一輛計程車的後座強姦了一名21歲的劍橋女學生。這名受害者表示,她當時已經喝的酩酊大醉,頭腦完全不清醒,根本不可能在已經失去意識的情況下,“自願”與Laryea發生性關係。不過,在庭審的當天,一份證據顯示,警方在事發後的11-12小時內,曾提取受害人的尿液樣本,並沒有檢測到酒精殘留。被告的辯護人Clare Gordon表示:“試想一下,如果她根本就沒有喝醉,沒有失去意識,而檢測證據也已經表明她醉酒證詞是不可信的。 如果,她只是事後後悔了呢?”與此同時,另一份證據也顯示,在案發當日的早些時候,兩人曾經遇到了男方的媽媽,這位母親曾建議他們保持冷靜….而女方當時當時曾經的媽媽發表過評價:“她(男方媽媽)就是很嫉妒我們,因為我們準備生寶寶了。”經過為期一週的審理,陪審團用了2個小時裁定Laryea的強姦以及性侵指控無罪。Zach Kibirige脫罪時間:2016年8月案子拖延時長:9個月Zach Kibirige是一位正值事業上升期的橄欖球明星,21歲,他被指控於2015年11月,以“威脅和強迫”的方式強姦了一名從約會軟體上認識的年輕女性。Zach表示,雖然倆人是在網上相識,但他們來回聊了上千條訊息後才約出來見的面,當天,他們看了電影,自然而然的擁抱,最後,他堅持,兩人是基於完全自願的前提下發生了性關係。可是,當第二天Zach從女方的公寓離開,歸隊參加訓練時,她卻發來了一條非常憤怒的訊息,表示自己感到被“玩弄和拋棄”了…儘管如此,在後來上交的證據中可以看到,女方又緊接著給Zach發去了帶有“豎起大拇指”表情符號的資訊。在報案時,她曾反覆向警方強調,自己感到非常的驚慌失措,不敢出門,害怕碰到Zach。可被告的辯護律師卻指出,女方在提出指控的當晚,不但出門,還去了一間正好位於Zach家附近的酒吧…..也正是因為這些矛盾的說辭,在最終的庭審上,陪審團花了1小時15分鐘,裁定Zach的全部7項指控無罪。 Joshua Lines脫罪時間:2017年9月案子拖延時長:3年Joshua Lines是一位公司高管的兒子,23歲。他被指控於一個酒醉的夜晚強姦了一名大學女同學。據稱,當晚兩個人都喝的爛醉如泥,隨後回到了女生的學校公寓睡覺休息。可當女方第二天醒來時,她發現自己正騎在Lines身上,睡褲已經被拉了下來…男方認為,當時自己已經喝的非常醉,根本就不記得到底倆人有沒有發生過關係。但他很肯定,他絕對沒有強姦自己的這位朋友:“我不相信我能做到她所說的那樣,因為這完全邏輯不通,她醒來的時候是兩腿騎著我,趴在我身上,如果是強姦,怎麼可能會是這種場景?”除此以外,在事發的幾天後,警方也曾對受害人做過醫學檢查,體內沒有檢測到屬於Lines的DNA。在庭審中,陪審團因為意見不合沒能做出一致裁決。整個案子只能換一個陪審團重新審理。而第二次庭審中陪審團依舊沒能做出一致裁決。 永遠處於有人認為有罪,有人認為無罪的僵局….案子再次被撤銷。最終,上週,Lines被正式撤銷了強姦指控,並且檢察官表示不會再尋求第三次庭審。Louis Richardson脫罪時間:2016年1月案子拖延時長:15個月21歲的Louis Richardson被指控在杜倫大學強姦了一名女學生,據稱,他是在受害者已經完全喝醉,意識模糊的情況下,強迫對方與自己發生性關係。不過,Richardson的代表律師Philippa McAtasney,在庭審上直接給女方貼上了,“控制慾極強,不誠實,危險的女性”這樣的標籤,因為,一份證據顯示,在對Richardson提出強姦指控之後,兩人繼續保持了長達3個月的性關係…不僅如此,這名女性還曾在臉書上給Richardson發自己的內衣照,開了些極具性暗示的玩笑,並且,她還在這些資訊內容中,稱Richardson是個“性感的威脅”,希望他來“打自己的屁股”。值得一提的是,她是在與自己的“正牌男友”度了個小長假回家以後,才報的警:“我們都不願意相信有人會做出虛假的指控,如果所有申訴人都能原原本本的交代事情的真相,那庭審應該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Philippa在庭審上說道,最終,這場庭審進行了不到3個小時,就撤銷了Richardson的強姦指控。Kato Harris脫罪時間:2016年7月案子拖延時長:17個月Kato Harris是一位私立學校的老師,38歲。因被指控強姦了一名14歲的學生,他的生活以及事業曾一度瀕臨崩潰。受害人表示,Harris曾3次利用學校午休時間,在一個開放的教室,對她進行單獨的侵犯。不過,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一些證據表明受害人屬於“非常渴望注意力”的麻煩學生。 而她報案的時間,距離她聲稱的案發時間,已經相隔了1年…不僅如此,儘管Harris一直深陷在學校被當眾逮捕的“屈辱”之中,但這名受害者卻始終拒絕與警方充分合作…根據外媒的報道,女孩的家庭十分富裕,居住在倫敦一處價值700萬英鎊的房子中,在案件的調查過程中,她的家人請來了英國最頂尖的律師,並僱來了前蘇格蘭場的助理專員作為私家偵探,主審法官曾表示,這起案件給警方帶來了“巨大的壓力”。在最終審判上,陪審團只花了26分鐘就達成一致,認為Harris無罪。George Owen脫罪時間:2017年9月案子拖延時長:19個月George Owen是一位見習會計,21歲。他被指控於一個酒醉的夜晚,在一條巷子裡強姦了一名19歲的學生。受害人表示,George當時是在離開了一家位於曼徹斯特的酒吧後,強迫她發生了性關係,但是,這名女性是在事發一年後,在另一間酒吧再次看到了George時,才向警方報警。警方在隨後的調查中,發現這名女性曾在臉書上和朋友發訊息說道:“天哪,哈哈哈哈哈,我媽媽知道這件事了,她想握著我的手,跟我一起去面對這一切。我本來準備明天報警的,但我媽正在度假,她說想和我一起去來著,我得問問我能不能先自己去,這真的很有意思哦。”至於面臨著強姦、強姦未遂和性侵等多項指控的George,他在一次庭審中,向陪審團表示,女方是自願和自己發生性關係的:“她喝醉了,對話間也很輕浮,好幾次都把手搭在我腿上,我真的從來沒有使勁脅迫過她,她也沒有推開我,沒有拒絕,是完全自願的。”最終,經過為期一週的審判,在終審上,陪審團討論了2個多小時,裁定George無罪。看完以上種種,英國網友也坐不住了…他們的名字不應該被印出來。在強姦案中,你在被證明清白之前,都會被當成罪人!(本應是無罪推定,定罪前都應被當成無罪)為什麼那些指控他們的女生們的名字沒有被揭露出來並且四處傳播?這些女生的照片呢?因為在我們的系統中,那些被告的名字可以被允許放到媒體上進行揭露,但是那些受害者的名字將會被保密。別指望那些女生會被媒體揭露身份並被人們羞辱。她們可以毀了這些男生的人生,然後拍拍屁股一走了之。此類事件的討論,一直以來被女權主義者和女性團體所主導,這就導致了現在這種“痴漢冤罪”的現象,在政治上,似乎也隱約更傾向於增加那些沒有實質證據的案子的定罪率。在那些57%被定罪的強姦犯中,有多少是真正的強姦犯?在很多無辜男性脫罪的同時,毫無疑問,也有一些無辜者最終可能已經被定罪並被關進了牢裡。雖然這樣的案件看後,網友會覺得這一切可能不合理…但又同時…. 也有相反的一方…我之前在大街上被我當時的男朋友給襲擊了,整場事件被手機錄了下來,並且有兩個目擊證人。但是皇家檢控署說我的證據不足以起訴我當時那個男朋友,所以當我看到這篇新聞,裡面那些女孩在沒有任何目擊證人的情況下,都能把那些男生送上法庭,讓我覺得好震驚。告,還是不告,信,還是不信,大概英國檢方也很難做吧…..最終我們也可以看到…上面這些案子中,那些被控強姦的男生之所以最後能夠脫罪,基本上都是因為“證據不足”。“證據不足”,對於那些被冤枉的強姦案被告來說,是證明自己清白的手段。但是對於那些真正遭受強姦的受害者而言,這有時候卻是“眼睜睜看著強姦犯逍遙法外”的代名詞。不論如何,如果真的遭遇強姦,一定要保留證據,迅速報警。有了證據,才能不放過一個壞人,也不冤枉一個好人。refhttp://www.dailymail.co.uk/news/article-4935148/These-young-men-accused-rape-cleared.htmlReference:Man"s Daily 看更多!請加入我們的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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