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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谷旅遊警戒升為橙色 觀光局:團體旅客可擇優辦理退費*

▲泰國曼谷爆炸事件,外交部昨(18)晚宣布旅遊警示由黃色提升為橙色,觀光局公佈團客退費機制。 旅遊中心/台北報導
泰國曼谷爆炸事件,外交部昨晚宣布旅遊警示由黃色提升為橙色,觀光局今(19)日上午邀集相關機關與單位討論,會中達成共識,旅客即日起可選擇最有利方案辦理退費、轉團或延期。
觀光局今日上午邀集品保協會、旅行業全聯會、行政院消保處和外交部開會,旅客可以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8條之1辦理解約,須扣除必要費用並補償業者,補償金額不得超過旅遊費用5%。
觀光局說,會議中有人認為,如果旅客距離出發時間還有段時間,可依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7條辦理,可能比第28條之1要來得省,因此開放旅客擇優選擇。
此外,觀光局也強調,如果旅客認為扣除必要費用並賠償5%旅行費用負擔過高,也可選擇轉團、延期等方式,以保障自身權益,如果消費者有發生任何消費爭議,也可向消保處、觀光局和品保協會申訴。
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
第27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
一、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31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10%。
二、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21日至第30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20%。
三、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2日至第20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30%。
四、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1日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50%。
五、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日或開始後到達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100%。
第28條之一(出發前有客觀風險事由解除契約)
出發前,本旅遊團所前往旅遊地區之一,有事實足認危害旅客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之虞者,準用前條之規定,得解除契約。但解除之一方,應按旅遊費用百分之___補償他方(不得超過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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