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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之神姓名屢遭盜用 Jordan震怒:用我名字至少要1000萬鎂*

台北時間8月19日,根據TMZ報導,Michael Jordan近日現身法庭,他將為自己狀告一家連鎖超市一案出庭作證。

2009年,一家名為多米尼克的連鎖超市以恭喜Jordan入選名人堂為由,在《運動畫刊》刊登了一則廣告,這則廣告中使用了Jordan的名字和照片,還包括價值2美元的牛排使用券。
Jordan表示,他從沒有給過這家連鎖超市使用自己的名字的權利,並且這家超市也沒有詢問過自己是否可以使用他的名字,即使他們這麼做了,Jordan稱他也會拒絕,因為他不喜歡這種小的商業用途,他稱自己的名字在每一次商業用途裡都值最少1000萬美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2000-2012年期間,Jordan從Nike獲得了4.8億美元的收益(商業用途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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