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下調隔夜和7天期常備借貸便利利率*
對符合宏觀審慎要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隔夜、7天的常備借貸便利利率分別調整為2.75%、3.25%央行總部大樓。CFP11月19日下午,央行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決定於2015年11月20日下調分支行常備借貸便利利率,對符合宏觀...對符合宏觀審慎要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隔夜、7天的常備借貸便利利率分別調整為2.7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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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總部大樓。CFP11月19日下午,央行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決定於2015年11月20日下調分支行常備借貸便利利率,對符合宏觀審慎要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隔夜、7天的常備借貸便利利率分別調整為2.75%、3.25%。 央行表示,調整旨在加快建設適應市場需求的利率形成和調控機制,探索常備借貸便利利率發揮利率走廊上限的作用,結合當前流動性形勢和貨幣政策調控需要。
常備借貸便利是市場出現流動性危機時的應急措施,剛開始推出時,隔夜和7天的利率分別為5%和7%,只有當市場拆借利率超過這一水平時,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才能提出申請。後來,隔夜和7天SLF的利率逐步下降至4.5%、5.5%。央行公布的信息顯示,2015年4月至10月,央行已經連續7個月沒有開展SLF操作。
雖然此次調整幅度較大,但是當前貨幣市場的隔夜和7天拆借利率分別在1.8%和2.3%附近,明顯低於2.75%、3.25%。因此,此次下調的實際影響有限,更多是對市場預期的影響。SLF作為利率走廊的上限,意味着未來貨幣市場利率不會超過這一上限。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表示,讓地方分支機構直接對地方金融機構SLF,有助於解決流動性分佈不均衡的問題。利率下調,有助於引導預期,降低融資成本。但匯率高估不解決,企業產品銷售乏力不解決,光降低融資成本、增加融資是沒有意義的。
常備借貸便利(StandingLendingFacility,簡稱SLF),是全球大多數中央銀行都設立的貨幣政策工具,中國創設於2013年初,主要功能是滿足金融機構期限較長的大額流動性需求。對象主要為政策性銀行和全國性商業銀行。期限為1-3個月。利率水平根據貨幣政策調控、引導市場利率的需要等綜合確定。常備借貸便利主要以抵押方式發放,合格抵押品包括一些高信用評級的債券和一些優質信貸資產。
2013年是使用常備借貸便利最為頻繁的一年,累計發放常備借貸便利23650億元,期間,央行通過常備借貸便利釋放了一定數量的流動性。
2014年1月20日起,央行在北京、江蘇、山東、廣東、河北、山西、浙江、吉林、河南、深圳十個省市開展常備借貸便利操作試點,由當地央行分支機構向符合條件的中小金融機構提供短期流動性支持。2015年2月11日,為了完善中央銀行對中小金融機構提供流動性支持的渠道,應對春節前的流動性季節性波動,促進貨幣市場平穩運行,央行決定在全國推廣分支機構常備借貸便利。
今年3月,央行下調常備借貸便利利率,期限縮為只有隔夜和7天,取消了2014年試點時的14天期。在3月的調整中,指導利率方面,央行明確,如果符合宏觀審慎的要求,隔夜回購利率水平由5%降為4.5%,7天利率由7%降為5.5%。如果不符合宏觀審慎的要求,則分別要加100個bp。一旦資金價格觸及此線,央行便會通過SLF向市場投放流動性。
11月17日,中國央行網站刊登牛慕鴻、張黎娜、張翔、宋雪濤、馬駿的工作論文《利率走廊、利率穩定性和調控成本》。該文指出,我國在向新的貨幣政策框架的過渡中也應建立利率走廊機制, 以降低短期利率的波動率,提升未來政策利率的市場認可度和基準性,為利率的有效傳導提供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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